
誰說“家醜”不可外揚
作者/劉吉同
1833年,一個叫斯科特的美國黑奴被主人賣給了有蓄奴製度的密蘇裏州的一個軍醫,過後他便跟隨軍醫來到了不蓄奴的伊利諾伊等自由州,在軍營裏度過了四年。1838年,斯科特隨軍醫又回到了密蘇裏州。五年後,軍醫去世,斯科特成為其遺孀的資產。而密蘇裏州有條法律,奴隸“一旦自由,永遠自由”。因此1864年,在廢奴整體的聲援下,斯科特以自由生活了四年為由,向州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得到人身自由。
幾經周折,訟事最終打到了最高法院,經過一年多的“醞釀討論”,法院判定斯科特敗訴。
這原本隻是一個黑奴的個人悲劇,不料卻引發大亂。此時的美利堅,北方的廢奴呼聲高漲,南方各州卻誓死服從蓄奴製,而高院的判決猶如火上澆油,使蓄奴有了更權威的法律依據,原本對立的南、北兩方更加對立了,最終引發了美國曆史上範圍浩大的內戰。這是美國司法史上最糟糕、最謬妄的判決,首席大法官也因此身敗名裂。
現在,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凡到美國最高法院參觀的,都會先看到一段約十分鍾的錄像,記錄的正是最高法院“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故事,其中的“重頭戲”就是這個給美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災難的“斯科特”判決案。美國高院這樣做無疑是將當年的“家醜”揚於天下,而釋放出的卻恰恰是“正能量”。
捂醜大概對某個人、某個階層有利,但從長遠來看一定是弊大於利。斯大林曾將“卡廷慘案”捂得嚴嚴實實,不僅導致兩萬多波蘭人死不瞑目,還最終影響了波蘭和俄羅斯近半個世紀的友好幹係。而臭名昭著的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官方開始倒是捂住了,但結果卻使醜翻番。
所以,把“家醜”清楚地曬在陽光下,而不是一味掖著捂著, 這才能喚起民眾的反思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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